南开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南开区是天津中心城区之一,位于中国天津市城区西南部,东起海河,与河北区相望;沿荣吉大街、兴安路、南马路至南门外大街、卫津路和卫津南路,分别与和平区、河西区接壤;西、南至密云路、芥园西道、陈塘庄铁路支线,与西青区相连;北抵老铁桥大街、北马路,沿西马路至西关大街、墙子河、南运河,与红桥区毗邻。南开区原是天津旧城迤南的开洼地带,清末人称此地为天津老城“南边的开洼地”,1919年境内成立了著名的南开大学,因此1956年始设南开区之名。南开区主要包括天津老城及城南,天津租界以西的地区。南开既是历史文化名区,又是北方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在民间工艺方面,形神兼备的“泥人张”彩塑,彩绘逼真的“风筝魏”风筝,玲珑剔透的“砖刻刘”砖雕,堪称天津工艺三绝。南开区位于中国天津市城区西南部,东起海河,与河北区相望;沿荣吉大街、兴安路、南马路至南门外大街、卫津路和卫津南路,分别与和平区、河西区接壤;西、南至密云路、芥园西道、陈塘庄铁路支线,与西青区相连;北抵老铁桥大街、北马路,沿西马路至西关大街、墙子河、南运河,与红桥区毗邻。南开区总面积40.42平方公,东西长约3.6公里,南北长约9.2公里。